市场化用工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通过市场配置使用的用工。
相当于劳务合同。企业只负责用工,而市场化员工人事、档案保险、考核等管理职责由人才中心保管。
劳务是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
现在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基本上有两种原因,一是因为单位的用工指标有限,所以不得不采用劳动力派遣的形式,还有一种是有些单位不想承担诸如加班或者说是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等成本,所以采用劳动力派遣的形式。
如果说是前面一种原因的,虽然是劳动力派遣,但是和这个单位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差别并不会很大,但是如果是后面一种原因的,这种单位多数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所带来的用工成本的举措,很有可能以后你的加班工资、休息休假的权利都较难得到保障。
为深化公司用工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作用,拓宽用工渠道,盘活内部人力资源,依法规范用工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场化用工的管理方法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级子企业,办法所称市场化用工,是指为完成生产经营任务,保证生产经营用工需要,严格按照岗位标准和要求,在用工总量控制计划内,通过市场配置并与所属各企业建立用工关系,且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价位确定报酬的人员。
市场化用工管理遵循依法用工、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市场导向、竞争择优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市场化用工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地区和上级主管单位市场化,用工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公司市场化用工管理相关制度。
负责依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确定市场化用工总量需求,制定年度用工需求计划。
实行用工总量和定岗定编管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所属子企业对外公开招聘计划实行审批制。